你了解的“视同出口”是真的能出口退税吗?保税区、综合保税区、自贸区出口退税政策有不同!
别的不说,先上结论:
1.“视同出口”需要满足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才可以;
2.保税区≠综合保税区;自贸区≠可以退税。
3.“综合保税区”为“入区退税”;“保税区”为“离境退税”;
有理有据,对照原文来分析。
科普一下什么叫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属于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是特定名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6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珠海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另一个相对的概念
自由贸易园区(FreeTradeZone,FTZ),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自己设立的做买卖市场。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行为,其功能是降低贸易成本。
咬文嚼字这么复杂,那么自由贸易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有啥么关系呢?上个图更好理解:
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包含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这5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外加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2个区域。
好了,说到这里应该对海关监管角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区”应该有一个概念了,自由贸易区那么大,里面可能画了好多个圈,有的圈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的就是个自由贸易的圈。那么,唠回税,他们跟出口退税什么关系呢?都能不能出口退税?都应该在哪个时间点上出口退税呢?
有理有据,上税收政策原文:
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gk/c102416/c5203740/content.html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zongju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几个坑,要避开一些!
1.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属于“视同出口”的7个“特殊区域”,境内区外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能出口退税;综合保税区属于“入区退税”的“视同出口”特殊区域。
保税区和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的异同点比较
2.自贸区:自贸区那么大,要看清楚境内区外货物进入的事自贸区里面的哪个“圈”,进入的是财税〔2012〕39号列示的7个“特殊区域”之一的,则可以“入区退税”,否则可能要作为内销处理。